7月19日,信息学院青年教师孙奕鸣启程前往建德梅城开始为期半年的企业实践进修。学校办公室、人事处、科技处负责人前往送行,并与建德市政府、科技局、梅城镇政府相关人员进行了交流,走访当地部分企业。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家协会对我校选派青年教师进乡镇、企业实践进修表示欢迎。
为进一步落实《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强化教师的实践应用能力,建设一支具有“双师型”素质的师资队伍,学校决定建立并实施青年教师进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制度。孙奕鸣成为有关文件下发后,首位参加实践进修的老师。此次进修,孙奕鸣老师将在梅城镇挂职实践半年,与当地百余家企业全面接触。
孙奕鸣所在的信息学院对选派青年教师进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高度重视,在全院进行广泛动员,青年教师也踊跃报名。学院经院务委员会投票,首批选派孙奕鸣老师到企业实践进修。
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关于青年教师进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的暂行规定》(浙科院政〔2007〕55号)精神,学校鼓励无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或工作经历未满一年的青年教师参加实践进修。2006年以后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人员,须在三年内完成实践进修。进修一般以半年为一期,进修期间,待遇不变。学校设立进企事业单位实践进修基金。实践进修教师根据进修的计划、任务及目标均可申报。基金项目作为校级课题立项,经费为每项10000元。学校希望通过实践进修,使青年教师深入接触社会、了解企业,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在为企业服务的同时,也为我校与地方的产学研合作牵线搭桥。
人事处 科技处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中青年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选派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5〕39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印发〈选派教师赴国内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进修实施办法〉的通知》(院发45号)文件,现就2015–2016学年度选派教师赴企事业单位进修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www.5197,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高校青年教师社会实践计划的意见》(皖教人〔2013〕4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中青年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选派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4〕47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印发〈选派教师赴国内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进修实施办法〉的通知》(院发45号)文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5–2016学年度教师赴企事业单位进修选派工作
一、2014–2015学年度教师赴企(事)业单位进修选派工作
(一)选派条件
(一)、选派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有良好的师德。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有良好的师德。
2、进修专业对口,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结构调整的需要。原则上以理工科、应用文类科的专业教师为主。
2、进修专业对口,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结构调整的需要。原则上以理工科、应用文类科的专业教师为主。
3、属教学科研岗位的一线教师,硕士以上学历,身心健康,能够完成正常的进修任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且没有连续6个月以上在国内外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政府管理部门工作的经历。
3、属教学科研岗位的一线教师,硕士以上学历,身心健康,能够完成正常的进修任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且没有连续6个月以上在国内外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政府管理部门工作的经历。
4、具有较好的教学科研和沟通能力,善于合作共事,能够满足进修单位提出的专业知识、技能及具体要求。
4、具有较好的教学科研和沟通能力,善于合作共事,能够满足进修单位提出的专业知识、技能及具体要求。
(二)选派工作要求
(二)、选派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中心、部)根据本单位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工作实际,结合社会服务与教师教学科研能力培养的需要,有计划地联系一批国内大中型企事业(包括科研院所、政府主管部门)作为合作单位,以保证选派教师能全职参与相关的科技研发、产学研合作、技术服务及管理等工作。
1、各二级学院(中心、部)根据本单位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工作实际,结合社会服务与教师教学科研能力培养的需要,有计划地联系一批国内大中型企(事)业(包括科研院所、政府主管部门)作为合作单位,以保证选派教师能全职参与相关的科技研发、产学研合作、技术服务及管理等工作。
2、进修人员的选拔,实行个人申请、单位遴选推荐、学校审核批准。申报教师填写《皖西学院教师企(事)业单位进修申请表》(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单位遴选推荐后于2015年6月15日前报送人事处。各学院(中心、部)应优先推荐基本条件符合,又具备一定产学研合作基础的教师。
2、进修人员的选拔,实行个人申请、单位遴选推荐、学校审核批准。申报教师填写《皖西学院教师企(事)业单位进修申请表》(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单位遴选推荐后于2014年6月10日前报送人事处。各学院(中心、部)应优先推荐基本条件符合,又具备一定产学研合作基础的教师。
3、为保证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各单位赴外进修人数应保持动态平衡,每一学期选派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其专任教师总数的10%。
3、为保证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各单位赴外进修人数应保持动态平衡,每一学期选派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其专任教师总数的10%。
4、教师赴企事业单位进修工作是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高校青年教师社会实践计划的意见》(皖教人〔2013〕4号)的重要举措,也是教师晋升职务、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宣传、组织,做好教师进修的申报、推荐工作。
4、教师赴企(事)业单位进修工作是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高校青年教师社会实践计划的意见》(皖教人〔2013〕4号)的重要举措,也是教师晋升职务、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宣传、组织,做好教师进修的申报、推荐工作。
二、2014—2015学年度赴企事业单位进修教师报送考核材料工作
二、2013—2014学年度赴企(事)业单位进修教师报送考核材料工作
已在人事处备案的2014—2015学年度赴企事业单位进修的教师须在2015年6月15日前向人事处报送以下材料:
已在人事处备案的2013—2014学年度赴企(事)业单位进修的教师须在2014年6月20日前向人事处报送以下材料:
1、进修期间的工作学习总结报告(报告中应写明进修起始时间)。
1、进修期间的工作学习总结报告(报告中应写明进修起始时间)。
2、进修单位出具的进修期间书面鉴定意见。
2、进修单位出具的进修期间书面鉴定意见。
皖西学院
二0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